【48812】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灶管阀质量范畴典型事例
发布日期: 2024-06-07 10:32:28 来源: 设备展示

  燃气灶具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燃气灶具及配件的质量必定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规范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存在运用安全危险和严重安全危险危险。崇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实在实行监管责任,继续展开燃气灶具及配件出售环节专项整治举动,进一步规范燃气灶具商场秩序,严厉查处“灶管阀”产品质量相关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现发布一批典型事例。

  2023年6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监督抽检的检测陈述,其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查验,结构1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范,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监督抽检的检测陈述,其出售的家用燃气灶,经查验,熄火维护设备-闭阀时刻(左眼)项目和标志-铭牌-k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范,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根据案件线索,经溯源发现一款不合格嵌入式大气式灶的供货商为南通某电器经营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与上述不合格同规格型号的嵌入式大气式灶在售。

  当事人出售不合格嵌入式大气式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根据相关查验检测陈述,崇川区某商行出售的家用燃气灶经抽样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0日,在某超市查看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4台无熄火维护设备的液化气燃气灶。

  当事人出售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2023年2月7日,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