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消息,新腕儿昨天报道了普通微短剧备案系统内测,预计6月上线的消息,引发了业内的关注。
据目前各方信息数据显示,江苏和海南慢慢的开始内测普通微短剧备案系统,当地主管部门慢慢的开始向属地制作公司发布有关信息,要求做好测试工作。
此系统登陆账号和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账号与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一致,初始密码为123456。
这个备案系统适用于投资额在30万(含30万)-100万的微短剧为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由各省局终审。
「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仍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也就是上面这个系统。
现在问题来了,大家非常关心的,竖屏微短剧是否也适用上述投资金额导致的不同备案系统?
根据目前的《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信息,我们大家都认为竖屏微短剧也适用上述备案系统,也就是根据投资金额不同选择向不同系统申请备案。
大家都知道,目前竖屏微短剧的备案是播出平台(抖音、快手、腾讯等)自审自播,没有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但自审自播的不足之处在于,播出平台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可能会对一些尺度比较大的内容放宽要求,导致一些争议短剧出现在网络站点平台,引发导向和外界争议。
如果竖屏微短剧也适用于备案系统,意味着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将会放缓,但会得到稳定和长久的发展。
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仍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完成片审查。
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对应来看,目前竖屏微短剧更多适用于第二类,也就是投资额在30万-100万之间的备案系统,由各地省局规划备案审核和完成品审查。
如果低于30万元,则由播出平台负责内容把关,也就是自审自播,不需要进入备案系统。
而制作费用在200万左右的《黑莲花》,需要向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低于30万的竖屏短剧,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已经很难拍出质量高、服化道都不错的情况。
但主管部门也特别提醒了,请各制作机构按照实际总投资额自行选择规划立项申报方式,不要通过拉高或降低投资额的方式躲避审查,以免为后续成片审查制造困难。
低价合同躲避备案,确实能提高上片速度,但后续如果有违规的话,播出平台和制作机构可能都将受到处罚。
此外,所有播出、引流、推送的网络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在时间线方面,对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日前,各平台要将剧目相关信息,报所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在3月底的微短剧小程序健康发展论坛上,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副司长杨铮表示,网络微短剧作为近年兴起的网络视听文艺新样态,发展势头强劲,既是社会各界、行业内外的关注热点,也是敏感点。
杨铮也谈到了目前微短剧小程序存在的不足和明显问题,提醒行业要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
整体来说,备案制实施以后,微短剧过去奔放式发展将被降速,同时,泥沙俱下的局面也将得到改善。
从宏观来说,备案和监管意味着微短剧的身份被认可,不再处于三无状态,降低无序增长,换长期稳定发展,对行业和从业者来说,是积极利好。
从微观来说,备案并非是行业准入限制,也就是任何人都能进入微短剧行业,只是增加了备案的重要环节。
从实际来说,热门省市的备案审核可能将因备案数量多而变得缓慢,短剧公司注册量少的省市可能审核速度会提升。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新通知,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为落实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仍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完成片审查。该备案系统中,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账号与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一致,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各制作机构核对账号信息并试用。试用期间账号错误和系统使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由省局统一向广电总局回馈。
“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做复核。对重大题材和特殊题材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和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所有播出、引流、推送的网络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重点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许可证号,格式为:(X)网微剧审字(年份)第***号;
“普通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登记备案号,格式为:(X)网微剧备字(年份)第***号;
“其他微短剧”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号)。
对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对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日前,各平台要将剧目相关信息,报所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备注:请各制作机构按照实际总投资额自行选择规划立项申报方式,不要通过拉高或降低投资额的方式躲避审查,以免为后续成片审查制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