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七成收入依赖大客户,基本的产品全部依赖代工,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也引发监管问询。
近日,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递交招股书,拟在深交所主板IPO上市,由中信证券承销保荐。
据悉,此次雪祺电气IPO计划募集资金5.9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冰箱零部件自制能力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雪祺电气基本的产品依赖代工模式,毛利率不及同行,并且,公司七成收入依赖大客户,较大的应收账款金额也引发监管问询。面对种种风险,雪祺电气能否成功上市还是一个问号。
针对以上问题,发现网向雪祺电气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至发稿,雪祺电气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公开资料显示,雪祺电气成立于2011年,企业主要从事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为国内外品牌商提供容积400L以上的大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等产品。
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雪祺电气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14亿元、20.72亿元和19.2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17.15万元、8180.20万元和1.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雪祺电气存在报告期内依赖大客户的问题。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客户为美的集团、小米集团、美菱集团和太古集团等,在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是12.85亿元、14.93亿元和13.27亿元,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79.63%、72.02%和 68.85%,客户集中度较高。
对于业绩依赖大客户的情况,雪祺电气表示,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产品拓展计划没有到达预期,主要客户所在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发公司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下降,将导致相关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出售的收益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客户比较集中的情况下,雪祺电气还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而在IPO首轮问询中引发监管问询。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雪祺电气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总计分别为5.62亿元、6.87亿元和8.20亿元,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34.80%、33.15%和42.57%,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呈持续增长态势。对此,雪祺电气解释称,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金额占比较大,主要系下游客户结构及行业共性所致。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余额可能继续呈现较高的趋势,若未来客户资信情况或与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会引起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应收票据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没办法回收的情况,进而会对公司纯收入能力和资金运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并且,大客户一般很有强的议价能力,采购量大但条件苛刻,长期依赖大客户会给公司带来持续盈利能力弱、缺乏话语权、生产线通用度差等诸多问题,会给企业造成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后果。
招股书显示,雪祺电气是家用冰箱制造领域内知名的ODM供应商,企业主要为国内外品牌商提供ODM服务,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小米集团、美菱集团、云米科技等。
ODM生产模式,即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情况决定生产计划,以销定产,依据销售订单进行计划排产和生产加工,也就是说,企业自身并无自主品牌。正常的情况下,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毛利率相比来说较高,而仅靠代工模式为生的企业,毛利率则相差甚远。因此,深交所要求雪祺电气说明仅提供ODM代工服务而未经营自主品牌产品是不是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存在比较大的竞争劣势、是不是满足行业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雪祺电气的毛利率分别是12.62%、10.96%和12.21%;同期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0.03%、16.50%和21.74%。能够准确的看出,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数值仅为行业均值的一半左右。
对于整体毛利率较低的原因,雪祺电气表示,主要系目前A股暂无完全以ODM为生产模式的大冰箱制造企业,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业务结构、销售模式、产品结构和销售市场等均有一定差别;同时,公司业务规模和所处发展阶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低。
但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品牌产品代工品牌的销售完全依赖于下游客户,相对缺乏产品议价权,很难通过提升产品销售价格等方式来提升毛利率及盈利能力。因此,雪祺电气若要提高盈利能力,开创自己的自主品牌势在必行。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雪祺电气存在1起尚未了结的诉讼,详细情况如下:2022年 9 月 13 日,合肥美科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依照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19日签署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向其支付商标许可费等费用 198 万元。2023 年 4 月 23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 民初 1383 号),基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即合同法律关系,判决雪祺电气向合肥美科支付商标许可费用 95 万元,律师费用 5 万元,人工拆箱、运输等另外的费用 3万元、违约金 20 万元,合计 123 万元,公司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以上描述的案件的标的金额占雪祺电气当期营业收入及期末净资产比重较低,分别为 0.06%和 0.21%,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监管层会着重关注未决诉讼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实质性问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三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涉诉背景下能否成功发行仍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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